自己并没有点,但结账时发现账单含一包2元的纸巾,服务员还称纸巾是自动下单的“必点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已对涉事的火锅店作出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4日,澎湃新闻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涉事火锅店使用扫码点单,将纸巾设置为“必点商品”,顾客无法在点餐界面取消,纸巾包装盒上、收银台等处也没有说明。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3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市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必点商品、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包厢*低消费、订金一律不退等“霸王条款”,可向消保委、行政部门反映,保障权益。